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曾一度成为国内众多行业提升效率、加强管理的“利器”,房地产销售领域也不例外。在青海省,部分售楼处也曾引入或考虑引入这一技术,初衷往往是用于客户区分、防止“飞单”(即客户绕过渠道直接签约)以及精准营销分析。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公众隐私意识的觉醒,人脸识别在售楼处的应用已从“技术赋能”的光环中跌落,陷入严重的法律和道德困境。在当前的青海乃至全国范围内,讨论“哪个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好”已不合时宜,更应关注其背后的风险与替代方案。
**售楼处人脸识别的初衷与运作**
其核心逻辑是:在售楼处入口或关键区域部署摄像头,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无感抓拍”到访客户。系统会自动比对客户信息库(可能来源于渠道带客登记、老客户资料等),从而判断该客户是自然到访(未通过任何中介渠道)、由哪个渠道经纪人带来,或是老客户再次到访。开发商借此精准计算不同渠道的客户转化率,作为向渠道方(如房产中介)结算佣金的依据,防止销售或渠道人员“截胡”。
**“哪个好”的前提已不复存在: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2021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保法》)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里程碑。该法明确将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对其收集、使用、存储等环节设定了极其严格的要求:
1.**明确告知同意是前提**:收集人脸信息前,必须向个人清晰告知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在售楼处嘈杂、快节奏的环境下,让每一位到访者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单独的同意书,操作难度极大且成本高昂。
2.**目的限制与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必须具有特定的、合理的目的,且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售楼处为了区分渠道客户而收集人脸信息,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受到广泛质疑,完全可以采用登记手机号、扫描专属二维码等侵入性更小、更合规的方式替代。
3.**安全存储与删除义务**:处理敏感信息需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售楼处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海量人脸数据绝对安全?客户离开后,数据是否按规定及时删除?这些都是巨大的挑战。
事实上,在《个保法》实施前后,全国已发生多起因售楼处违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无感抓拍”人脸信息属于违法。因此,在青海,任何未经客户充分知情并单独同意而部署的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都是**明确违法**的。讨论“哪个系统好”失去了根基,因为其应用本身已踩踏法律红线。